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

  媒体报道    |      2020-10-06

据乘联会消息

921日,财政部网站公布由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》。

 

通知称,为推动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、科学有序发展,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(以下简称五部门)决定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予以通知。


 

《通知》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申报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指南》)两部分。

 

正文明确了4方面内容。一是支持方式。将采取“以奖代补”方式,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,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。二是示范内容。示范城市群应找准应用场景,完善政策环境,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,构建完整产业链。三是示范城市群选择。采取地方自愿申报、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示范城市群。鼓励申报城市群打破行政区域限制,强强联合,自愿组队,取长补短。四是组织实施。示范城市群应确定牵头城市,明确任务分工,强化沟通协调,统筹推进示范。五部门将依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委员会,全程跟踪指导示范工作,并实施节点控制和里程碑考核。

 

《申报指南》是城市群申报示范的重要参考,明确了示范城市群申报基础条件、选拔流程、示范目标和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等内容。《申报指南》还带有《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》(以下简称《评价体系》)和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编制大纲》(以下简称《编制大纲》)2个附件。其中:《评价体系》明确了示范城市群应实现的具体目标和相应的奖励积分标准,是考核各示范城市群示范成效和拨付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;《编制大纲》规定了实施方案的格式和相关要求,各城市群应严格按照《编制大纲》,科学编制示范工作实施方案。

 

关于示范应用政策的有关考虑。一个健康的产业链,需要资源、要素合理配置,技术、市场及政策有效协同,经过各方面长期共同努力方可形成。五部门将选择符合条件的城市群,依托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上优秀企业开展示范应用,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,构建完整产业链。

 

一是关于以城市群为载体、依托产业链开展示范应用的考虑。推动各地产业互补、企业强强联合,合力构建完整产业链;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,加快推动形成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国内循环;依托国内产业链,加快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应用。

 

二是关于支持产业链形成的主要政策内容。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,推动关键零部件在产业化应用中考核验证和迭代提升;重点支持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;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,提升燃料电池汽车经济性;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管理,构建产业发展的测试评价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基础。

 

三是关于示范组织实施方式。产业链上优秀企业所在城市是示范城市群的组成部分,各相关城市组成城市群共同申报实施示范,实现产业互补、强强联合;示范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企业应紧密合作,抓住示范应用政策契机做优做强;20201115日前,拟申报示范城市群的牵头城市所在省级财政、工信、科技、发改、能源主管部门应向五部门提交两份申请文件和示范应用实施方案。五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,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,优先支持基础扎实、方案成熟的城市群。